关于印发《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 发布人:zhangrui
  • 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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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系(部)

为规范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对《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三个制度进行了修订,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由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忻职院行字﹝2019﹞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2.《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4.《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院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310

附件1: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规范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参评人员为高职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4.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两学期均分)在系内同年级同专业前10%,综合考评位于系内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以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单为依据)。

6.按学习成绩(上学年均分)占60%(权重分)、思想品德考评(上学年均分)占30%(权重分)、突出表现(总分)占10%(权重分)相加的总分为综合排名时依据。如出现综合考评成绩分相同,以学习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如还无法区分,则以思品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7.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思想品德成绩均分必须在90分以上(以学生处提供的成绩为依据),且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获省(部)级奖励加7分,获市级或院级奖励加5分,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学生干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加3分,担任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分,担任院(系、班)其他学生干部及宿舍长加1分,上一学年连续2次被评为标兵宿舍的宿舍长另外加1分。

9.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达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修订版

 

根据《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规范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参评人员为高职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5.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6.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两学期均分)在系内同年级同专业前20%,综合考评位于系内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且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以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单为依据)。

7.按学习成绩(上学年均分)占60%(权重分)、思想品德考评(上学年均分)占30%(权重分)、突出表现(总分)占10%(权重分)相加的总分为综合排名时依据。如出现综合考评成绩分相同,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者优先。如还无法区分,则以学习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8.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思想品德成绩均分必须在85分以上(以学生处提供的成绩为依据),且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获省(部)级奖励加7分,获市级或院级奖励加5分,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学生干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加3分,担任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分,担任院(系、班)其他学生干部及宿舍长加1分,上一学年连续2次被评为标兵宿舍的宿舍长另外加1分。

10.有以下情形者取消评审资格:

(1)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者。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者。

(3)无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4)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性场所者;

(5)经常抽烟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行为者。


附件3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根据《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为规范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参评学生为高职在校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5.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6.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思想品德成绩均分必须在70分以上(以学生处提供的成绩为依据),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7.刻苦学习,积极上进,能够遵守课堂纪律。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9.国家助学金以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个人表现为主要评审标准,同等条件下,当年度获得学院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10.有以下情形者取消评审资格:

(1)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者。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者。

(3)无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4)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性场所者;

(5)经常抽烟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行为者。

11. 班级助学金指标调整,可以班级学生家庭贫困认定结果为依据,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12.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除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外,可参考本细则进行评审。


附件4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学院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根据《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为规范学生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参评学生为高职在校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5.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6.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思想品德成绩均分必须在70分以上(以学生处提供的成绩为依据),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7.刻苦学习,积极上进,能够遵守课堂纪律。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9.学院助学金以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个人表现为主要评审标准,同等条件下,当年度获得学院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10.有以下情形者取消评审资格:

(1)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者。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者。

(3)无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4)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性场所者;

(5)经常抽烟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行为者。

11. 班级助学金指标调整,可以班级学生家庭贫困认定结果为依据,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12.中职学院助学金的评审,除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外,可参考本细则进行评审。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3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