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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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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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为使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切实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与监督;使教师之间能经常交流课堂教学经验和技巧,进行教学研究与探讨,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一)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和系(部)干部。
(二)教学指导导委员会委员。
(三)学院专职(兼职)督导员。
(四)系(部)教学督导组督导员。
(五)所有专职教师。
二、听课次数
(一)院长每学期听课3次;
(二)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6次;
(三)相关院领导每学期听课2次;
(四)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每月听课平均2次。
(五)系(部)主任、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每月听课平均2次;
(六)学院教学督导员每月听课平均8次
(七)系(部)教学督导员每月平均听课2次
(八)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2次。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有计划地选择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
(二)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做比较详细课堂记录,并及时填写《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议表》。
(三)学院领导、 教学指导导委员会委员、督导员、教学管理部门领导、系(部)领导及教学督导员对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督促和帮助有关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专职教师对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共同探讨提高;对发现的较为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四)凡以学期为单位听课的有关人员于每学期最后一周前将《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议表》上交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或系(部)督导组;凡对以月为单位提出要求的有关人员于下月第一周内将《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议表》上交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规定,在听课次数最低要求基础上,凡听课次数没达到最低要求的,每少一次扣一课时。
(六)每学期初,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将通报全院各类人员上一学期的听课情况。
四、其他
(一)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开展院级示范课。
(二)各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教研活动、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和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听课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相关听课活动及系级示范课。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