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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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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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满足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原则上选择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实习地点,以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5.能实现“产、学”结合,教、学、做一体。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1.各系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2.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由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协商共同建立。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1.由学院与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产、学结合的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2.学院与政府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3.其它短期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在就业方面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3.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实现“产、学”一体化,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6.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学生实习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
五、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基地、系、教务处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双方权利和义务;③协议合作年限;④其它。
六、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挂“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实习基地铜牌由学院订做。
七、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各系及相关教研室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情况,并做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