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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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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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改进和强化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表现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业务基础扎实,教学工作量饱满、确有培养前途。
(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已获本科学历的教职工向更高的学历再深造。(三)从院校毕业分配或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教职工,到校工作满两年后,方可报考攻读高一级学位的研究生。(四)学院根据各部门的师资力量及报名情况,批准享受在职深造的人选,原则上每年每部门安排一名。二、报考培养方式
    (一)为提高我院师资队伍的学历水平,学院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专业对口的高一级学位研究生。  
(二)因工作需要报考研究生的非教学人员,必须到校工作满四年,是部门的业务骨干,经部门推荐,学校审批后,可报考在职脱产研究生或攻读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他非教学人员一律报考统分研究生。三、有关待遇(一)攻读在职不脱产研究生,上学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毕业后,必须在学院服务满五年,方可流动,不满五年要求调离者,须向学院退还上研究生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学院支助的培养费和各种福利性补贴(每工作满一年按20%递减)。(二)攻读脱产研究生,在上研究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在学院服务满五年,不满五年要求调离者,须向学院退还上研究生期间的工资和学校支付的培养费和各种福利性补贴(每工作满一年按20%递减)。(三)员工深造学习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回学院工作的,凭毕业证或学位证可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原则上只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学院报销学费的30%;同时获得硕士学位的,学院报销80%学费。学费的报销以正式发票为准。(四)非教学人员的培养费一律自理。四、报考及审批手续
   本人申请并填写《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经基层推荐,人事处批准后,方可报名,录取后须同学院签定服务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一)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二)经批准报考研究生者,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复习应考,单位不安排复习时间。
    本规定从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