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结合培养教师实践能力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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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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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队伍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培养目标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要达到这样的培养目标,没有一支“能讲会做”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是行不通的。目前,我院三分之二的教师是所谓的“三门”教师,即从家门到大学门再到高职院校门。他们基本没有接触社会、接触企业,其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普遍较低。有些教师职称、学历、理论水平高,但动手能力却十分低,在教室讲台上“轻车熟路”,指导学生实际操作却不得不“望洋兴叹”。走产学结合的道路,是促进教师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在产学结合中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提高教师实践能力,逐步建立起一支“懂理论、会技能”的师资队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坚持目的性、实践性、多样性、实效性原则。第三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应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并围绕教学实际问题进行实践活动。第二章 实践对象与要求第四条 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是专业课教师和实训(实验)教师。第五条 校内兼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时间每学年不能少于1个月;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第一年参加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新教师(高校毕业)上岗前安排到相关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2个月。第七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应与“双师型”素质教师培养目标相结合。第八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也可视教学情况在学期内安排。第三章 实践形式与管理第九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形式:(一)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顶岗实践;(二)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从事课题研究或产品研发;(三)为企业或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四)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实习。第十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所在系部以及实践单位协同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本地区进行,因特殊原因跨地区的,应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第四章 考核与待遇第十二条 各系部每学年初制订本系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计划,专业教师按系部安排认真制订实践工作计划,报所在系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并按计划执行,计划的落实情况为考核依据。第十三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每周必须填写《忻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社会实践记录表》,并在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和考核鉴定表。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12月组织考核小组对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进行考核、确认,并公示。对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工作量,须重新安排参加社会实践。第十五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业绩,作为评优、晋升的依据。第十六条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工作量按所在教研室的平均课时量计算。第十七条 学院每学年对参加社会实践成绩突出的系部和专业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没有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的专任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鼓励非专业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参加社会实践,学院不作硬性规定。